业主们注意了,你们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实施你们了解吗?

2025.06.16

导读

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,提高市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,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工作,适用于政府部门、物业管理机构、业主委员会、业主等相关主体。

第三条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专项维修资金预算,并根据预算编制相关计划和实施细则。

第二章维修资金的设立

第五条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基础设施维修、设备设施更新、楼栋外立面改造等维修保养工作。具体项目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。

第三章资金的管理和分配

第六条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,负责维修资金的拨付、使用和监督管理。

第七条维修资金的分配原则是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效益原则。各老旧小区根据实际需要,提出维修申请,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,按照维修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。

第八条维修资金的分配依据包括老旧小区规模、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等。

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,不得挪用、截留或滥用。使用维修资金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十条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应当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招标采购的条件和方式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制定。

第四章相关责任

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投入力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。

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,认真履行住房维修保养的职责,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。

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,组织居民参与维修工作。在维修工程中,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参与决策、监督和验收工作。

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维修工作,保护维修设备设施,遵守相关规定。

第五章监督和奖励

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第十六条市政府将根据维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,对维修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。

第六章附则

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八条与本细则相冲突的其他规定,以本细则为准。

总结:

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出台,有助于解决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维修难题,改善市民居住环境,提高市民生活质量。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,负责维修资金的拨付、使用和监督管理,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,使用公开透明。各主体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,履行各自的职责,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。通过政府的监督和检查,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,对维修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,进一步推动维修工作的开展。这些举措有望有效改善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状况,提高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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